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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认证企业的福利|贸易便利化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康索特关务

aeo认证企业的福利|贸易便利化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康索特关务咨询

世界贸易组织(wto)总干事阿泽维多在日内瓦宣布,接受《贸易便利化协定》的wto成员达到112个,《协定》于当日正式生效。作为wto自1995年成立以来达成的Zui为重要的多边贸易协定,《协定》的生效将对中国乃至世界经济产生哪些深远影响?《协定》的实施将给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带来哪些利好?今天我们来说说aeo认证企业的福利,贸易便利化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康索特关务咨询)

对标《协定》,中国相关部门应当补齐哪些短板?又当如何满足贸易安全与贸易便利化双重诉求?在《协定》正式生效之际,本报特邀北京睿库贸易安全及便利化研究中心主任江小平,为《协定》在中国的加速落地建言献策。

世界经贸迎来重大利好

江小平:《协定》生效对中国以及世界经济而言是一个重大利好,其意义和作用都将十分深远,原因如下:一是《协定》将对全球经济产生积极影响。根据wto经济学家2015年研究测算,如果《协定》能够得到充分实施的话,wto成员进出口贸易成本可以平均下降14.3%,其中发展中国家的成本降幅更大,进口货物的平均通关时间有望缩短1.5天,出口货物通关时间将缩短近两天。《协定》实施Zui高可使发展中国家出口每年增长9.9%,约5690亿美元;发达国家增长4.5%,约4750亿美元;带动全球gdp增长9600亿美元,增加2100万个就业岗位。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关税减让空间已经非常小的今天,《协定》将成为全球经济发展Zui重要的引擎之一。二是《协定》将给中国带来积极影响。由于《协定》所产生的效益和贸易量正相关,贸易量越大获益越多是一个必然结果。作为全球货物贸易大国,2016年中国进出口额在全球贸易总量当中的占比将进一步提升,加上中国的贸易便利化程度目前尚处于中等水平,具备提升空间,因此,《协定》的全面实施将给中国贸易发展带来重要利好。

多维度提升中国贸易便利化水平

江小平:《协定》的根本宗旨就是消除目前存在于国际贸易当中各国(地区)通关制度方面的种种障碍。为此,《协定》对各个成员设定了200多项具体要求,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条:一是通过信息的公开和预裁定,实现货物进出口的充分“可预期”,让贸易商知道一批货物的跨境交易可不可以做,如果做的话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二是通过商界参与,提升进出口法规制度的科学合理性,清除国际贸易当中由于规制不合理而形成的种种阻碍。三是通过单证和手续的简化,缩短和降低跨境货物贸易的通关时间和成本。四是减少通关收费项目,直接降低货物成本。五是通过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运抵前申报、风险管理、单一窗口等先进管理制度的实施,在有效履行国家管理职能、打击走私漏税违法活动的同时,Zui大限度方便守法合规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活动。六是通过本国以及跨国边境管理机构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实现货物的便捷通关。

值得强调的是,中国推进贸易便利化并不仅仅是为了承担《协定》设定的相关国际义务,同时也是中国协同wto成员共同推进全球化、加快世界经济复苏的必然选择。

对标《协定》 中国需补齐哪些短板?

江小平:从大的层面而言,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要做的第一项工作是按照《协定》的要求进行自我检查,看看哪些条款已经在本国得到充分实施,哪些条款的实施还有欠缺之处,然后针对存在的欠缺,提出并采取具体的改进和完善措施。在这方面,我们近年来已经做了很多工作,譬如单一窗口建设、“三互”大通关方案的实施以及开展放行时间研究等,与《协定》的要求完全一致。第二项工作是高度重视并发挥商界在促进贸易便利化进程中的作用。政府相关机构和部门不能把贸易便利化仅仅看作是本部门、本机构的事情,而是应该高度重视商界的广泛参与。商界参与不但是一个国家实现贸易便利化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也是《协定》规定的重要内容。在这方面,北京睿库贸易安全及便利化研究中心于去年年底发布了《中国贸易便利化年度报告》(2016)。《报告》对中国海关的评议结论是“制度安排基本到位,但实施情况较差”,对质检机构的评议结论是“制度安排不如中国海关明确,但实施情况好于中国海关”,说明我们在这方面还有比较大的提升空间。从各国(地区)推行贸易便利化的实践看,商界参与至少可以包括四个方面:邀请商界代表加入国家贸易便利化委员会;广泛邀请商界参与涉及贸易便利化方面的法规制度建设;邀请商界或第三方对贸易便利化制度和措施的实际效果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估;通过本国(地区)商界的国际贸易实践,收集其他成员的贸易便利化情况,邀请本国(地区)商界承担对其他成员进行贸易政策审议的主体责任。

不可否认,如何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和条件对《协定》当中相当多的内容进行创造性的实施,对中国相关政府机构来说是一个挑战。譬如货物通关的放行时间,《协定》只是规定了各个成员要定期公布,但有关放行时间的进出口分类,其起、止时间节点的界定,不同运输方式、不同贸易性质货物的分类,对有关抽样方法、数据数量以及数据来源的科学选定等均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挑战背后也孕育着机遇,如果我国能够率先进行这方面的研究和实践,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我们就可以成为这一领域的规则设计和规则制定者。

贸易安全与便利可有“双全法”?

国家设立口岸管理机构的初始目的是什么?毫无疑问是为了把关,为了实现多方面的贸易安全。在征收关税和进行贸易统计的同时,国家也必然会对毒品、枪支弹药、濒危物种、淫秽色情类印刷品等实施严格的禁止进出口制度。此外,一些国家也会对很多商品,譬如食品、药品、纺织品、贵金属、粮食产品等实行限制,其进出口需要符合相应的管理条件,办妥相关的审批手续,所有这些都要由一国(地区)的口岸管理机构负责把关。如果一味强调便利,没有原则地推行贸易便利化,导致一国(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国民的健康及安全、社会的稳定、生态环境等受到危害,就完全违背了《协定》制定的初衷和基本原则。

我认为贸易安全和贸易便利化两者之间并不是不可调和的对立关系,两者之间应是从属关系:贸易安全为主,贸易便利化为次;贸易安全回答的是“干什么”的问题,贸易便利化则是解决“如何干”的问题。与贸易安全及便利化Zui为贴切的对应关系是高铁的安全和快速:Zui差的火车既开不快,事故又不断;其次是开得很快,但车祸不少,也不可取;的情况应该是第三种,既快又安全,还能做到平稳舒适。这个目标确实比较高,但绝不是不可能达到,这些年中国的高铁就是按照这个要求不断发展的。同样的道理,我们对进出口货物的把关管理也完全可以而且应该朝“管得住、通得快”这个目标来努力。

“一带一路”贸易畅通提速可期

《协定》的实施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同样具有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首先,《协定》的宗旨和“一带一路”建设的目标高度一致,都是为了推进全球贸易和经济的发展;其次,两者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各有不同,可以相互补充。“一带一路”建设由中国政府倡导,相关国家和地区共同响应参与,通过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和合作来改善国际贸易货物流动当中的硬环境。《协定》则是一个具有国际法性质的国际公约,侧重于改善一个国家的贸易软环境。

当前,“一带一路”沿线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国际经济参与度也比较低,除了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方面存在短板外,进出口贸易的通关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也非常突出。这两年很多“走出去”的企业都或多或少地遇到了货物进出口手续繁杂、政策规章不公开不透明、遇到问题找不到解决窗口、时间延误以及边境机构政府职员寻租腐败等问题,这些问题企业层面很难通过自身努力予以解决。在此背景下,《协定》的生效可谓正当其时。根据我们的初步统计,“一带一路”沿线45个国家和地区接受了《协定》,这意味着对于这些成员而言,实现贸易便利化不再是我国对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希望或请求,而是他们必须履行的一项国际义务,这势必将大大提升当地的贸易便利化水平。

与此同时,《协定》生效也为我国与“一带一路”有关国家和地区开展通关制度方面的对话和谈判提供了一个比较标准、规范的框架和平台。“一带一路”建设除了通过基础设施硬件投入,把公路、铁路、海港、空港建设起来以外,规制及能力建设也是很重要的一个内容。要想方设法让我们的这些合作伙伴的通关制度变得简便、公开、规范、协调、统一。《协定》提供的框架以及实施路径正好可以在这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让这个原本十分艰巨复杂的工作变得简单、容易许多。

值得强调的是,自2008年经济危机爆发以来,世界经济增长乏力,投资贸易低迷,特别是英国脱欧以及美国政府换届后,贸易保护主义和逆全球化思潮抬头。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协定》的生效和“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可谓双管齐下,相得益彰,在引领全球自由贸易发展方面必将发挥积极作用。(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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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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