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版《协调制度》修订对相关行业有何影响?-康索特关务咨询
2017版《协调制度》修订所涉及的商品范围较广,相应地我国《进出口税则》的调整也会较一般年份为多。按2017版《税则》统计,此次转版涉及我国八位税目约760多项,占《税则》税目总数的近十分之一。(康索特关务咨询)
此外,税则中的许多章注也进行了相应调整,涉及的相关关税减让协议和特惠税率产品的税目税率也将进行相应调整;加上羊肚菌、有机无机复合肥、蛋类分选机和婴儿尿布等4个我国主动新增税目,2017年我国《税则》税目总数为8547个,比2016年版《税则》净增253个。预计将会有超过一万家企业在2017年申报进出口商品时,要对申报商品税号进行修正。相关行业将受到一定影响,康索特关务咨询会一一举例说明。
国内企业需要做好应对准备
例1:建筑陶瓷产品——区分标准改变
我国是陶瓷的生产和出口大国。在现行《税则》中,品目69.07和69.08是按照是否上釉而对瓷砖进行区分:品目69.07是未上釉的瓷砖;品目69.08是上釉的瓷砖。但是,随着建筑陶瓷生产技术的进步和业态发展,目前国际市场上已不再将瓷砖是否上釉作为区分标准,而是以基于孔隙度的吸水率作为区分标准。
为确保《协调制度》中对陶瓷砖等商品分类方法符合建筑陶瓷产品的生产及贸易实际,2017版《协调制度》对品目69.07和69.08进行了融合。删除了品目69.08,将品目69.07的条文修改为“陶瓷贴面砖、铺面砖,包括炉面砖及墙面砖;陶瓷镶嵌砖(马赛克)及其类似品,不论是否有衬背;饰面陶瓷”。不再对瓷砖按是否上釉进行区分。
与此同时,对69. 0 7项下的子目结构进行了重新编排。将贴面砖、铺面砖,包括炉面砖及墙面砖按吸水率拆分子目6907.21、6907.22、6907.23。同时新增子目6907.30镶嵌砖(马赛克)及其类似品和子目6907.40饰面陶瓷。
例2:多元件集成电路(mcos)——扩大商品范围,免征进口关税
本次修订中,对第85章章注八进行了比较大的修订,增加了“多元件集成电路”(mcos)的概念,实际上扩大了的“集成电路”所定义的商品范围。而与集成电路相关的许多信息技术产品已被纳入wto《信息技术协议》项下的可以享受零关税的商品清单范围,因此,预计会对国内相关产业带来一定影响。
据了解,目前国内生产的多元件集成电路(mcos)产品,主要为消费类应用的集成电路产品,如大容量sim卡、多媒体产品等,这类中低端mcos国内生产产品,在质量、价格等国内企业已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进口免征关税对产业发展应该不会构成严重影响。在高端mco产品领域,免征关税会对本土集成电路设计、封装企业的发展构成竞争压力,产生负面影响。对于整体信息产品产业发展,高端mcos产品进口关税的免征,有利于增强国内加工制造电子信息整机产品产业的新产品开发、市场竞争力和出口能力。因此,相关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准备和应对。
对我国优势产业有着促进作用
例3:三氯蔗糖和辅酶q10——国内外统一归类,通关环节一致
这两项均为我国企业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的新型化工产品,都是由我国海关提出单独列目建议并获得通过的。
三氯蔗糖是唯一以蔗糖为原料的高倍甜味剂,在医药领域适用于糖尿病人的辅助治疗,并已被多国药典列为药用辅料,在食品饮料领域已被120多个国家批准用于3000余种食品中,近期使用领域更是扩展到可乐、坚果炒货领域。随着三氯蔗糖使用范围的扩大,据测算其全球需求量已增至1.1万吨/年,预计未来将越来越旺盛。目前全球产能约9000吨,货值约7亿美元,而国内的产能就有约8000吨,占全球产能近9成,从近半年的进出口数据来看涉及120多家国内生产企业。在本次修订之前,各国对三氯蔗糖的海关归类一直没有达成完全一致,例如美国、泰国、巴基斯坦等三国对其的归类各不相同,这对三氯蔗糖的全球贸易造成了混乱和不便。
辅酶q10也称为维生素q,Zui常用于心血管系统疾病(包括心脏疾病)的预防和治疗,还能显著提高人体非特异性免疫力,已被中欧美日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批准用于医药、食品和保健品领域,全球需求量逐年增大,目前全球辅酶q10原料的生产主要集中于日本和中国,2005年,我国企业研发成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微生物发酵法生产辅酶q10,并实现了大规模产业化。目前全球产能约700吨,国内产能就超过了600吨,也是占到全球产能的近9成,从近一年的进出口数据来看涉及170多家国内生产企业。在本次修订之前,辅酶q10在各国的海关归类不一,有的归入维生素品目下,有的按照结构式归类,各生产和贸易企业也存在一定的归类混乱,给辅酶q10的全球贸易带来了不便。
因此,本次三氯蔗糖和辅酶q10成功增列子目,是我国海关为推动全球归类统一,促进全球贸易便利化和世界经济发展所做出的有益努力。自此,三氯蔗糖和辅酶q10国内外统一归类,各国企业在进出口贸易通关环节《协调制度》编码一致,便于各国海关规范出口,也使各国国内企业共同接受本国监管部门附加于该税则号上的监管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例4:新能源汽车——单独列目,加快通关速度
修订议题由日方提出,但欧盟及中方提出许多重要补充修订建议并Zui终获得采纳。汽车行业的技术进步带动新能源汽车的急速发展。由于现行《协调制度》项下未对新能源汽车单独列目,只分列了传统的内燃发动机车辆和装有其他动力装置的车辆,各方对新能源汽车的定义及其商品分类也不够清晰,使得各国对新能源汽车,特别是混合动力汽车应该如何归类存在较大争议。
经过各国海关归类专家反复审议,各方Zui终达成共识,将新能源车进行了细分,增列子目,特别是对第87章内品目87.02、87.03、87.11等3个品目的子目结构进行重组。
国内生产厂家认为新能源车的单独列目有助于在进出口申报时消除归类争议、扫除屏障,加快通关速度,同时也为新能源汽车和传统汽车的差别化管理创造了条件。
例5:协定税率与特惠税率的执行——优惠税率子目尽量保留
为减少2017年版《协调制度》转版对我国已对外签订并实施的优惠贸易协议项下的协定税率与特惠税率实施所带来的影响,按照海关总署与国务院关税和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商定的转换原则,相关优惠贸易协议商品清单的相关税号改变与2017年版《协调制度》及我国2017年版《进出口税则》保持同步,但在本国子目拆分时,相关优惠税率子目会尽可能予以保留,以体现我国对履行优惠贸易协议相关义务的庄严承诺,并保持我国进出口贸易政策的稳定性。
文章来源:2017年第1期《中国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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